話說因為喝伯朗咖啡而常常被說沒有品味
這邊要為可憐的Mr.Brown平反一下

首先~就品味這件事情來說
品味並不等於昂貴,品味是一種態度、一種對生活方式的堅持
也可以說是一種想法、一種風格

背名牌包包的人就很有品味嗎?
可是在很多地方,背LV已經快變成LOW的代名詞了
難道喝星巴克就代表很有品味?
手工煮咖啡才代表品味?
那麼請注意,沒有想法的東西和行為,是沒有品味可言的
星巴克的確可以帶來一種氛圍,這是星巴克意欲營造出來的品牌形象
但是你看到一個穿著有黃色污漬的白色汗衫背心、藍色英雄牌夾腳拖、滿口檳榔汁、不合身的高腰西裝褲手拿一杯星巴克
這代表他很有品味了嗎?
I don't think so~
我想我看到只會覺得~他可能很有錢,也許是土財主或是中了樂透之類的
而煮咖啡呢?
聽起來似乎應該格調更高一些
但拿著咖啡機煮出一杯黑咖啡,and so what?
咖啡豆有一顆顆精挑細選過嗎?這個產地、這個品種的咖啡適合我喝嗎?
喝咖啡本來就是被塑造出來的一種高貴形象
回歸本質,他是個飲品,就是要好喝嘛,不好喝的東西,為了裝格調而勉強自己喜歡怎麼可能會叫做品味
那麼好喝就是見仁見智,每個人都有自己喜歡的一個味道
覺得好喝的自然就是好咖啡
我自己喜歡拿虹吸式咖啡壺煮咖啡~但我幾乎從來不喝自己煮的
因為我煮的不好,按照教科書上說的秒數控制和火侯大小等等、甚至咖啡豆品種選擇
我都覺得不好喝,可是我喜歡現煮的咖啡香(咖啡渣還可以拿來除臭)
而且我喜歡奶味很重的花式咖啡,所以向來我都喝義式或法式的,我嫌黑咖啡太【假掰】(我不懂喝,卻硬要喝來裝懂,什麼香氣啦回甘啦等等的)
我也不愛美式咖啡的淡如水,現煮咖啡的時候我一定要買鮮奶(最好是林鳳營)
有空就打打奶泡,做不出焦糖瑪奇朵也得喝喝拿鐵或是卡布奇諾
至於像是貝里斯,就一定要去台中目覺找老闆煮給我喝,而且我的奶酒要多些
而愛爾蘭咖啡我只喝用玻璃杯烤煮出來的
(這些咖啡我都只喝熱的)
那麼,
這時候我說我愛喝伯朗咖啡
還會覺得伯朗咖啡很LOW嗎?
我喝咖啡的歷史大概從國小就開始了,至今也有二十年吧@@
經過二十年來的萃取篩選
我對伯朗咖啡始終如一
不管是習慣還是口味,反正我就愛死了他又甜又奶的,很符合我的需求
更棒的是,不論我到哪哩,很難買不到他,價格又平民(我也愛星巴克的焦糖瑪奇朵,不過沒有富有到能夠每天來一杯的能力)
何況,因為伯朗咖啡的形象廣告一直做的很好
還有人誤以為Mr. Brown是外國廠商做的
話說這裡我一定要替伯朗咖啡提一個絕佳的超優點
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伯朗咖啡其實比其他罐裝咖啡香很多
因為伯朗咖啡的工廠製造的時候,會把咖啡煮的香氣蒐集起來,重新打進每一罐裡面
所以每到冬天,我一定要買到熱的伯朗咖啡,打開的時候香氣真是逼人阿(以前有一種酒桶罐形的咖啡,香味也是一絕,可惜口味我不算太愛)
說完了產品本身

這時候就要說了,如果今天橙果小蔣喝伯朗咖啡
大家會覺得他沒有品味嗎??
梁朝偉呢?金城武呢?
其實,品味是人帶出來的,而不是那個行為或那個產品
當然如果產品本身營造出來的氣質就夠,自然有相輔相呈的效果,不過品味終究來自態度,那麼就是人的本身想法
喝一個自己覺得超好喝的東西,而且始終堅持如一,不就是一種態度,不就是一種品味了?

說到這順便來說說最近迷戀的三種飲料



←COME BUY的白蘭地奶茶

話說第一次喝到這個飲料,是去年去澎湖的時候
在馬公的COME BUY買的,沒想到一喝就上癮了
我放棄了85度C和星巴克
那幾天就只愛喝這個白蘭地奶茶
回到台灣後我也念念不忘
所以在一中附近看到有人賣就點來喝
沒想到一整個吐血,口感不對就算了
一喝就知道參的酒品質很差,根本不是白蘭地
(雖然我也不知道COME BUY加的是不是純的)
那次真的害我著實失望了
這次般到亞東醫院站,看到對面又出現了COME BUY真是太興奮了
毫不猶豫的就點來喝喝看,阿~~果然還是這個味道才對阿
如果不能喝酒的人可能會覺得酒味有點重
不過~真的很好喝啦>"<
大杯的一杯NT.45
(在臺北果然月薪五萬以下是中低收入戶阿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↑這我想就不用多做介紹了,最近還蠻愛喝海尼根的,然後把瓶子收集起來,他的瓶子真是超有Fu的


↑該死昂貴的EVIAN礦泉水

一瓶500ml卻要價NT.40,比同樣大小的礦泉水貴上一倍(事實上,沒有什麼特別好喝,就是礦泉水嘛)
哈哈不過我偶爾就是想買一下這個牌子,有種莫名的虛榮感
但其實我是對他的紀念瓶很有興趣
可是
要花700元去買一瓶礦泉水,我還是很難說服我自己的良心不安,這個沒錢又愛奢華的死小孩
但是玻璃瓶對我的誘惑真是太大了
我看我還是少去逛City Super好了>"<

結論,品味來自於態度,態度來自於生活,對某個理由的堅持,往往就是最好的品味!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anich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